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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先打后补政策
(一)目标任务
明确自2024核定年度起全县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包括适用对象、补助条件、核定周期、补助标准。
(三)涉及范围
场址位于本县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户适用本方案。养殖场、户的外埠基地、分场、分公司、子公司等,不适用本方案。
(四)补助内容
1、规模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执行。即: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鸭、鹅、鹤鹑、鸽参照鸡标准执行。
2、补助畜种及病种。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0型口蹄疫,牛羊0型、A型口蹄疫及小反刍兽疫。
3、补助标准。参照近年来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测算畜禽每年每头(只)建议补助标准。蛋鸡和种鸡不超过0.25元;蛋鸭(鹅)和种鸭(鹅)不超过0.63元;肉禽不超过0.13元/只;种猪(种公猪、种母猪)不超过2.2元/头;育肥猪不超过1.65元/头;奶牛不超过6元/头;非布病免疫区肉牛不超过2.2元/头;奶山羊及非布病免疫区肉羊不超过1.5元/只
三、散养户免疫政策
(一)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城镇注册犬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乡村有主犬狂犬病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二)免疫病种及范围
1、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和高风险区炭疽实施全面免疫。
2、免疫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未免疫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其他疫病。对全省所有生猪进行猪瘟免疫,对所有鸡进行鸡新城疫免疫,对所有城镇注册犬和乡村有主犬进行狂犬病免疫。
3、散养户畜禽免疫工作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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