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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点击查看)
一、清单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县政府办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会同县行政审批、公安、市场、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修订工作。
二、清单修订情况
5月初,县政府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照中央、省、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5月29日,向各镇办、县级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采纳各方意见后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送审稿)。清单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257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44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3项。
三、清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
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层面设定事项。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删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事项。
5.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事项。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7.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四、清单公布的意义
修订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总体要求,构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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