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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建立“管控源头从严、运输过程从优、终端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旬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短期目标(2025年底):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源头100%规范管理,运输车辆100%密闭化改造,填埋场100%达标运营,非法倾倒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建筑垃圾资源化短板加快补齐。
中期目标(2027年底):建成覆盖全县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
长期目标:形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管理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
源头减量化监管: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工地创建和施工许可审查,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施工现场设置分拣场所分类收集。
产生核准监管: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需提交《旬邑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表》,建立产生量动态监管机制,对超出核准量20%以上项目重点检查。
处理方案备案: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县住建局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装修垃圾按物业管理或社区备案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监管:严查未按五大类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等行为,对擅自倾倒、未按规定处置的依法查处。
非法委托运输整治:明确建设、施工单位为运输委托责任主体,严禁委托无资质企业或个人,违者纳入信用管理。
装修垃圾源头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三定”管理,严查违规投放、运输和混入生活垃圾行为。
(二)运输环节
运输核准监管:严处个人和未经核准单位运输行为,对违规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整改并从重处罚。
违规运输查处: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车辆未密闭、抛洒滴漏、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行为,重点打击跨区域非法运输。
运输车辆监管:所有运输车辆须安装GPS/北斗定位和车载视频监控并接入智慧监管平台,未安装或违规使用的责令整改并查处。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贮存场所监管:临时贮存场所须向县住建局备案,符合技术标准,配备降尘、排水等设施,禁止贮存其他废弃物,定期开展环保检查。
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核准条件违规许可的严肃查处,整治超核准范围处置、擅自变更信息等行为。
利用处置设施检查: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定期检查生产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对手续不全、违规运营的责令整改、关停或拆除。
非法倾倒打击:对擅自倾倒点位立即整治并溯源倒查,重点打击在河道、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的违法行为,加强跨区域转移监管。
四、提升整治水平的措施
加快工作规划实施:2025年底前编制完成《旬邑县城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细化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形成闭环管理。
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摸清设施短板,落实项目手续,推动设施设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培育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开展存量治理,对占用敏感区域和存在环境隐患的临时贮存场所分类处置,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
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多联单全程管理制度,记录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等信息。
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
打造数智监管模式:搭建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建立并公布相关企业和填埋场名录。
五、保障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在监管各环节取得突破。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六、附件说明
附件1是对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进行了明确,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的定义。
附件2为《旬邑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表》,用于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填报。
附件3为《XX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包含工程概况、方案概要、运输计划等内容。
附件4为《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排查清单》,用于填报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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