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右键保存至桌面打印

点击右键保存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6-01-14 16:13:45
来源: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文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原文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一、清单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06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县政府办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会同县行政审批、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县级清单调整修订工作。

二、清单修订情况

2025年11月,县政府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在《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22日,向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采纳各方意见后对清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清单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255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242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13项。

三、清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公布并实施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县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清单公布意义

修订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总体要求,构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能够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