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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审计局关于全县第一批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 2020-12-07 09:10:31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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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330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2020年5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0-12-07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审计局 清洁 项目投资 完成情况 情况的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4月2至4月17日,对我县2018年-2019年度以及2019年-2020年度第一批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8年-2019年度及2019年-2020年度第一批清洁取暖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分三个供暖年度实施完成,全县计划改造56,298户。项目实行“4+1+运营补助”的建设模式,以清洁能源(“电供暖”“气供暖”“生物质供暖”)形式替代传统燃料进行冬季供暖。2018年-2019年度完成改造6570户,主要集中在我县马栏镇、土桥镇、湫坡头镇等8个镇办;2019年-2020年度完成改造947户,涉及马栏镇金盆社区、郑家镇幸福小区、张洪镇鑫源小区等5个移民搬迁安置小区。

截至审计日项目已投入资金6,0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63万元;市级资金3,11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

2、部分清洁取暖设备存在闲置未使用情况现象;

3、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4、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对于上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根据咸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进行筹资并完成配套;对部分清洁取暖设备存在闲置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根据合同签订条款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企业付款;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了适当处罚并要求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就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对资金配套未到位问题进行了积极筹资,对清洁取暖设备闲置的问题进行了宣传推广,提升了设备的使用率,对未按合同付款的问题正在按进度付款,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加强了学习管理。



旬邑县审计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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