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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4-2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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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18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类型:A

签发人:张占荣

赵虎民、郭忠群、岳雪霞、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城及各乡镇乱用彩钢处理房顶、乱建彩钢棚的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居民楼顶彩钢棚多属于违法建筑,这一行为除了部分是由于屋顶防漏、防晒等客观需求原因外,也存在增加使用空间、减少投入成本原因。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采用彩钢处理房顶,存在安全隐患,形形色色影响城市形象”的情况确实客观存在。

二、整治情况

1、自2021年12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优化调整后,我局城管执法大队多次联合各镇、办开展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其中包括在城乡道路、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违法搭建的彩钢板临时设施,乡镇容貌提升明显。

2、2024年4月12日至22日,我局城管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各镇、办对县城区和各镇、办公共区域违法搭建的彩钢

板临时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登记公共区域违法彩钢板设施10处,约243㎡,拆除3处,约85㎡。

3、2019年我县机构改革后,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职能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我局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建设工地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搭建的彩钢建(构)筑物线索,我局将及时移交县自然资源局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各镇、办对排查登记的违建彩钢板设施依法进行实施整治。同时和各镇、办建立联合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整治力度。引导群众规范使用彩钢板,及时曝光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对违法搭建彩钢板设施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了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马明

联系电话:029-34420789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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