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37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及《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4〕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县局统筹派位,城区学校划片入学,塬区学校辖区内直升”的工作机制。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为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招生计划、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学区划分范围规范招生;塬区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辖区内直升式”就近免试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咸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实行以县为主管理。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旬邑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七年级为具有旬邑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缓期入学。
三、区域划分
(一)塬区中小学
塬区小学按照行政辖区采取“直升式”就近招收本区域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旬邑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
塬区中学按照行政辖区采取“直升式”就近免试入学招收本区域旬邑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中小学(恒大中学、实验中学、逸夫小学、实验小学、旬东小学)具体招生区域按照《旬邑县2024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四、入学办法
(一)县内公办中小学入学。塬区旬邑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行政辖区就近免试入学;城区旬邑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城区学校区域划分免试登记入学。具体入学办法以各校公布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二)市内民办中小学入学。欲就读咸阳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旬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该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到户籍所在区域公办学校或附近公办学校入学。具体入学流程如下:
1.资格审查登记。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就读咸阳市民办学校的旬邑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学籍所在或常住地县区教育局按当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登记;也可于7月17日至7月20日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旬邑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登记。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旬邑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小学一年级资审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初中七年级资审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学籍信息卡(盖章)。
2.网上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就读咸阳市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3.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教育局反馈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4.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有民办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到注册。
五、招生程序
(一)塬区中小学
塬区中小学按照行政辖区采取“直入式”和“直升式”就近免试招收本区域旬邑县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塬区学校应于8月23日前对本行政辖区内学生认真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户籍地学生入学信息采集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地学生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流出证明》、务工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于8月30—31日持《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城区中小学
1、入学条件
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按照《旬邑县2024年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及城区各义务段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2、招生日程安排
(1)宣传公示(7月1日-7月16日)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通过旬邑政府网、旬邑县电视台、旬邑微教育等新闻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城区学校划片及招生信息;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村(居)委会以微信、短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城区各招生学校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申请登记(7月17日-7月20日)按划片入学条件排序分三个批次申请登记。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或原始缴费正式票据、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区域内所在学校登记。以上所需资料签发(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
(3)资格审查(7月21日-8月1日)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情况,依据实有人口居住登记核查居住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产情况;县人社局负责核查务工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经商情况;县教育局、城关镇街道办组织学校教师、社区干部,对申请者的居住、经商、务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4)统一调配(8月2日-8月10日)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总体要求和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配,确定录取名单。
(5)公布录取名单(8月12日)在区域各小学、初中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同时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6)受理申诉(8月13日-8月20日)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及时进行解答、处置。
(7)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录取的适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城区学校应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统筹协调。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处,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县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出现入学资料审核不严、不细,群众举报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城区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要利用时间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片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旬邑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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