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MB2992189L/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医保缴费 |
解读链接:动画解读:旬邑医保缴费政策合集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虽然个人缴费标准增加了20元,但与往年相比减少了10元,而财政补助标准与往年相同,增加了30元。
二、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1、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400元全额资助;
2、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3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65元;
3、纳入县农业农村局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235元定额资助(其中,省市各45元/人,县级财政145元/人),个人缴费165元。资助对象的身份认定是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由县民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这样就确保了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全年。同时,设置了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四、参保激励长效机制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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