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MB2992189L/2024-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医保发〔2024〕101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2.0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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