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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镇(办)医疗保障服务站、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门诊慢特病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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