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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24-08-30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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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MB2A02770N/2024-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行审项发〔2024〕132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主题词

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旬文旅发〔2024〕135号)文件及其附件收悉。结合《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旬邑县泰塔广场库淑兰剪纸艺术馆。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面积共计93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930㎡的原始拆除及地面、顶面和照明工程建设、1400㎡的墙面造型工程、多媒体设备购置,艺术装置购置、布展和设计等。改造展示模块包括序厅、人物生平、作品展示、人物成就和薪火相传五部分。

三、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装修改造、电气的设计。

2、严格按照专家组各位专家审查意见执行。

四、材料及设备选用。工程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抗震、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项目以上类别的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建设工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

七、项目代码:2408-610429-04-05-113891。

八、工程概算:核定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资金350.8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99.74万元,其他费用34.44万元,预备费16.71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内容,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建设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投资概算批复10%以上的,应当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单位审批后实施。

附件:1、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总概算表

        2、库淑兰剪纸艺术馆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旬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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