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2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政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解读链接:《旬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县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普查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
2、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3、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
4、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5、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各镇办普查机构做好本系统相应区域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6、 县工信局负责协助各镇办普查机构做好分属行业企业相应区域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7、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同时,协助各镇办普查机构做好本系统相应区域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
9、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等有关事项。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
11、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
12、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
13、县卫健局负责协助各镇办普查机构做好本系统相应区域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1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业务用车。
15、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
16、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负责协助太村镇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做好园区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17、各镇办负责做好各自辖区普查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处理好各项日常事务。各镇办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办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也可将村委会网格员充实到“两员”队伍中,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协作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强化协作,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应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顺利实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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