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26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职转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调整为县发改局,实施机关同步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旅局主管和实施;将县文旅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删去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实施的“船舶国籍登记”。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根据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审管联动和“双向推送”机制,确保审管各环节权责明晰、衔接有序。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