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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3-12-13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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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4-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发〔2023〕44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解读链接:《关于公布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4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按照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原则,采取自上而下、逐层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基本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县职转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面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凡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的,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各行政备案实施单位要对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备案事项明确的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资料表单等内容,于12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并补充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要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三、全面推进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行政备案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备案信息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要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单位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多元化、高效化监管,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以“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抓手,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行政备案管理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附件:旬邑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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