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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9-04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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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49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旬政办函〔2024〕51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政策(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城镇注册犬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乡村有主犬狂犬病免疫密度不低于70%。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实现全覆盖,确保动物疫情形势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要求,2024年全县对所有鸡、鸭、鹅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所有肉牛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未免疫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和猪瘟免疫,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对所有城镇注册犬和有主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各镇办要按规定的免疫病种,迅速动员,组织镇办畜牧站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及村干部逐村逐户,对散养畜禽开展集中免疫、常态化补免,督促规模养殖场积极参与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指导做好程序化免疫。

(二)坚持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强化联防联控,坚定不移地落实“控泔、控运、控宰、控检”等各项防控措施。要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利用秋季动物集中免疫之机,扎实做好监测排查,发现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明原因死亡、从疫区调进生猪、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场区消毒,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要强化生猪调运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要求,严防带病猪肉流入市场。

(三)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统筹做好家畜布病、炭疽、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卫健局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家畜坚决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县住建局要督促有物业的小区,城关街道办要督促城中村居民、业主自治小区、无物业小区,到县动物疫控中心接种狂犬疫苗。镇村两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督促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到乡镇兽医站接种狂犬疫苗,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做好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县公安局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委托第三方办理养犬登记、植入,发放芯片证牌、年检、变更及补证。炭疽疫情防控要突出免疫预防、监测排查、应急处置、检疫监管、部门协作,培训宣传“六项举措”,严防出现炭疽病地方性流行。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监管,落实休市、清洗、消毒等措施,推动建立活禽市场“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畜禽调运、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流通贸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贩卖病死畜禽行为。要严格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检查等关键环节。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畜牧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五)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按照《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督促规模养殖场(户)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先打后补”模块,按时提交“先打后补”申请并上传免疫信息,及时完成审核和补助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实施步骤

2024年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5日—9月10日)。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技术人员培训,提前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的组织、调运、分发等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免疫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全面完成散养户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人畜共患病防控、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指导规模场(户)做好程序化免疫、免疫信息填报,免疫效果评价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全面总结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免疫补针、防疫档案完善、防疫联查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精心安排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要落实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到安排部署、物资供应、力量组织和工作措施“四到位”。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规模场(户)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免疫服务,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和相关免疫信息的录入、传送工作,确保可追溯。对拒不履行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技术指导。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要以镇办为单位组织镇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户)技术员,围绕动物防疫基础知识及疫苗保存、运输及使用、过敏急救、档案登记等开展集中培训。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是对免疫注射剂量、注射部位及相应的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增强防疫人员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做到规范操作、科学免疫。

(四)建立免疫档案。要督促镇办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开展集中免疫的同时,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畜禽防疫档案,严格登记畜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等信息,确保免疫档案记载率、挂标率、免疫密度三个100%。

(五)做好物资保障。各镇办要做好辖区畜禽存栏摸底调查,及时准确上报畜禽存栏数及所需疫苗和防疫物资器械。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市级业务部门对接,做好防疫所需疫苗、耳标、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和应急储备。要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管理,严格执行动物疫苗的贮存、使用与管理要求,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库台账、冷链运输等制度。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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