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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6-13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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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5-0015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旬政办函〔2025〕30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6-13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旬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文件要求,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 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 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 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 “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根据土地“三调”及粮食播种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我县补贴标准按照每亩84元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加大补贴面积核实力度。各镇办要安排专人实地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土地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等信息数据,认真开展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

(二)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公开公示、逐级审核汇总、补贴“一卡通”发放等工作,高效精准发放补贴。公示情况要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严格落实村镇县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要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加强补贴数据管理。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等数据使用。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三调”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校验,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保障数据精准。高效使用转移支付平台,精准全面更新补贴进度数据信息。

(四)落实“一卡通”发放。严格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及省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1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有关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实施步骤

2025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从6月13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共5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13日—6月14日)。各镇办要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为有序高效开展补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造册登记阶段(6月15日—6月16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各村委会登记造册(附件2),户主本人签字、盖章,不得代替。

第三阶段:审核公示阶段(6月17日—6月23日)。各镇办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在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上报补贴面积、不得给予补贴面积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是否一致,上报补贴面积中是否剔除不得给予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同一地块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坚决杜绝多报、虚报、瞒报、重报等私自扩大或减少耕地补贴范围的现象。特别是对村组干部及其家属、家族亲友名下上报面积是否准确,对种地大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多报、虚报的,坚决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经镇办审核后在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农民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镇办汇总。

第四阶段:确认上报阶段(6月24日—6月26日)。各镇办对村上报的面积,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镇办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对镇办大数据审核后,由镇办将相关数据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补贴面积统计表必须做到“一公示”(保存公示影像资料)、“五签字”(镇长或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经办人及农户)。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阶段(6月27日—6月30日)。县财政局收到由各镇办经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上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后,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复核,将数据上报至省财政厅农财处,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农户户主“一卡通”账户中,不得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和下达补贴面积到各镇办,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负责解释和解答各镇办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收集和整理在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报县政府研究。

县财政局:根据各镇办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办补贴兑现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做好总结上报和评价工作。

各镇办: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宣传、组织等实施事宜,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核实,核对信息和计算补贴资金,并造册登记农户信息,在造册过程中载明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附表1、2);组织核查组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查,将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对接、解答、解决面积核查上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社会稳定;协调镇办财政所补贴兑现相关事宜,督促将反馈的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及时修正,并做好本地区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补贴”的认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强化工作管理。各镇办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接访后认真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取得群众理解认可。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各镇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督促按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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