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3000/2025-000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5〕1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6-1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建立“管控源头从严、运输过程从优、终端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聚焦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构建“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长效化”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置,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要求
短期目标(2025年底):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源头100%规范管理,运输车辆100%密闭化改造,填埋场100%达标运营,非法倾倒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建筑垃圾资源化短板加快补齐。
中期目标(2027年底):建成覆盖全县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
长期目标:形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管理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二、常态化整治工作任务
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环节等违法违规问题:
(一)产生、收集环节:抓源头、强规范
1.加强源头减量化监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细则(试行)》等中省市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源头减量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创建文明工地施工主要内容。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建筑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审查内容,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混凝土、砂浆、砌体等材料节约措施,推行装配式建筑、模块化施工,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分拣场所,对混凝土块、砖石、钢筋等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有害垃圾。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2.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需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旬邑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表》(附件2),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动态监管机制,结合工程进度和施工图纸,定期核查实际产生量与核准量的一致性,对超出核准量20%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3.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向县住建局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附件3),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种类、产生量、运输单位资质、消纳场所、处置方式等信息,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对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的,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个人)需向管理单位登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去向;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需向所在社区备案,由社区统一组织清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4.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各类施工现场未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建筑垃圾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5.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建筑垃圾运输委托责任主体,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6.加强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为装修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明确投放时间和规范,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对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规范投放、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本小区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的事权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等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并加强零星装修垃圾处理的监管,督促建立装修垃圾预约收运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二)运输环节:严执法、控过程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经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2.严查违规运输行为。开展“白加黑”“错峰式”联合执法,在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查运输车辆未密闭、抛洒滴漏、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行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抛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3.加强运输车辆监管。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安装GPS/北斗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接入县城管执法大队智慧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行驶轨迹、载重数据、密闭状态等信息,未安装的车辆不得从事运输作业。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或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核实后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强管理、防污染
1.加强建筑垃圾贮存场所监管。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须向县住建局备案,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配备降尘、排水、消防等设施,禁止贮存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等其他废弃物。不定期对贮存场所开展环保检查,对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贮存场所,要建立堆存底数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督促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到核准条件违规许可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3.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混凝土再生骨料、环保砖等生产企业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再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受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督促已封场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要规范实施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
4.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收纳。对擅自倾倒、堆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省市县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倾倒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违规设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设施,严肃查处固废处理设施超负荷接受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非作业区随意堆存,非法填埋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规接收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家具等问题。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三、全面提升整治水平
(一)加快工作规划实施。2025年底前编制完成《旬邑县城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实施步骤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设施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二)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细化各环节管理标准和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在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三)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摸清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短板,落实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估等手续,确保处置能力与前端产生量相匹配。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填埋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四)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或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五)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产生单位、核准单位、运输单位、终端消纳企业等共同确认的多联单全程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车辆号牌、运输线路和时间及运输终点等核准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六)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七)打造数智监管模式。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镇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查漏洞、补短板、强监督、严处理,下大力气在真抓实改、在建筑垃圾监管的各个环节有所突破,为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交警、生态环境、园区、各镇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总结上报、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等。各成员单位要每月月初,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住建局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行为进行曝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构建公众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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