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5-0027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文号 | 旬政办函【2025】52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10-1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旬邑县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4〕20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4〕224号)《陕西省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市发〔2025〕29号)《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精神,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流程,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处置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治理、常态长效、联合执法的原则,聚焦建筑垃圾未经核准处置、偷排乱倒、无序堆放、跨区域消纳、侵占耕地、阻扰执法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违规违法处置消纳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建筑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各镇办、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通过定期调度进展、通报情况、督导检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场所管理;牵头组织联合巡查执法,承担好打击违规倾倒行为的主要执法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督促施工项目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督促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收集投放点位,引导业主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推动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2.县公安局:参与联合巡查执法,加大设点盘查力度,查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超载、超速、闯禁行、无牌无证、污损号牌等);保障执法现场秩序,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并提供路面监控资源。
3.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联合巡查执法,加大“货拉拉”及轻型货车违规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源头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文本,落实建筑垃圾处理申请等工作,督促施工项目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促进建筑垃圾充分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4.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对违规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土壤、水体)的行为进行监测、评估和处罚,对违法运输处置工业固废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对消纳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5.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协助认定倾倒点土地性质(如:是否占用农用地、林地等);对发现的压占耕地违规倾倒点位,按照“田长制”要求,督促指导镇办立即整改。
6.县水利局:加强三水河生态保护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巡查与执法监管工作。
7.各镇办、经开区:按照“田长制”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整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筑垃圾在非指定消纳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接合部、闲置空地、河道、林地、绿化带、农田等)倾倒堆放;跨区域非法倾倒,从城市向周边、农村地区非法转移;倾倒时与生活垃圾混堆,混杂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其他固废;污染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等问题。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和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建设施工单位未编制或不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不按规定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或实际处置量少于申报产生量;建设施工单位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放任无准运资质的“黑车”非法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拣措施;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或覆盖,车容不洁、跑冒滴漏、超载运输等问题。
(三)深入排查整治违规收纳建筑垃圾等问题。违规设置弃土场、临时收纳场所;临时收纳场所选址随意,手续不全或失效,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经开区、厂区周边、废弃厂房内违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固废处理设施超负荷接收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非作业区随意堆存、非法填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存在违规接收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家具等问题。
(四)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环节等问题。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收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受纳,对擅自倾倒、堆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
(五)深入排查整治问题整改和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对群众投诉非法倾倒问题解决不到位不彻底;原有倾倒建筑垃圾整改不彻底,仅清理表层建筑垃圾,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力,做表面文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把关不严,发证后监管不力,建筑垃圾消纳台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台账混乱;以罚代管执法不严,对非法倾倒案件一罚了之,未追溯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等源头责任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0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立即安排,迅速开展。于10月20日前,确定专项整治分管领导、业务联络人员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底)。各相关单位要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部分省市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违规违法问题,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底至12月底)。对违规倾倒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巡查机制、联动执法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等,形成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查漏洞、补短板、强监督、严处理,下大力气真抓实改,在建筑垃圾监管的各个环节有所突破,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二)要理顺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组建联合巡查执法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构建信息共享与紧急响应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要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联合审批,确保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在线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要加大监督曝光。要查处曝光一批违法倾倒、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企业、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加强宣传告知。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平台、举报电话等方式,引导市民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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