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旬政办函〔2026〕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6-01-14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06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公布并实施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县林业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
将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请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根据《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