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6-00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6〕8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6-04-23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旬邑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灾害隐患分布及2026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以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主线,强化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降水趋势预测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旬邑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地质条件复杂,地形破碎、沟壑纵横,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截至2026年3月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16处。地质灾害风险区25处,其中,高风险区3处,中风险区22处。
(二)2026年降水趋势预测
1、汛期整体趋势预测
预计2026年汛期(6—9月),我县降水量为360—450毫米(历年均值为382.8毫米),较常年偏多1成左右。
预计6月下旬进入多雨时段,汛雨开始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盛夏(7—8月)沿河流域可能出现较重汛情,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大。
2、分月降水趋势预测
春季(3~5月):降水量为85~115mm,较常年偏少1成左右。
夏季(6~8月):降水量为200~300mm,较常年同期偏多1成左右。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暴雨频繁,冰雹、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多发。
秋季(9~10月):降水量为120~170mm,较常年同期偏多1成左右。
三、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一)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
1、重点防范的镇办。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涉及城关街道办、底庙镇、张洪镇、土桥镇等4个镇办。地质灾害风险区25处,涉及城关街道办、马栏镇、职田镇、底庙镇、张洪镇、土桥镇、湫坡头镇、太村镇等8个镇办。其中,城关街道办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高风险区2处,为双控重点防范区。
2、重点防范的村庄。城关街道办东关村、西关村、小塔村、第界村等。以上村庄地处沟崖边缘,地质环境复杂,居住人口密集,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3、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翠屏湖区、G211国道、旬耀路、原丈路、甘芦路等。以上路段遇暴雨、连阴雨等天气,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及路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4、重点防范的矿山集中开采区。旬东矿区、黑沟矿区、皇楼沟矿区、席家山矿区、燕家河矿区、留石村矿区等。以上矿区遇到强降雨,随时可能诱发区域性地面裂缝和大面积沉陷,矿区周边部分村庄群众房屋可能出现裂缝、变形甚至倒塌。
(二)重点防范期
1、滑坡、崩塌防范期。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等隐患点或风险区稍滞后于降水,6—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诱发的滑坡、崩塌等隐患点或风险区,需全年防范。
2、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范期。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需全年注意防范。
3、主汛期(6—9月):强降雨集中期,为全县地质灾害极高风险期,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4、春融期(3—5月):冰雪融化、土体解冻,易引发浅层滑坡、崩塌。
5、冬季(11—次年2月):重点防范冻胀、冻融引发的边坡失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范监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都有监测人员。各镇办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统一悬挂“××镇(办)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标牌。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坚决杜绝因群防体系不健全、监测防范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附近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落实人员、车辆,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巡查频次,全面掌握各隐患点及风险区的险情趋势,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及时向周边群众发放搬迁通知书,限期组织撤离。对人口密集、不宜搬迁避让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生灾情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组织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和宣传教育。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人员、设备和装备,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避灾能力和防治工作人员避险处置水平。在主汛期,各镇办要针对本辖区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每处隐患点演练1次),演练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要精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集镇活动,提高公众防范地质灾害意识,宣传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人数不得少于150人。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演练、宣传培训等影像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及移民搬迁安置点,在规划选址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据防治建议,采取监测或治理措施。
(五)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各镇办要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能力建设项目,全力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推进项目实施。
(六)日常管护。对已治理工程、搬迁避让点,定期巡查管护,确保防灾效能持续发挥。
五、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巡排查、应急预案演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安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业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公路沿线、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县水库、塘坝、河湖、水利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县城建项目、市政设施、农村建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县林区、林业建设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8.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县非煤工业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和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督促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煤炭企业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9.县文旅局:负责做好全县各旅游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降雨天气信息。
1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各类救援物资储备与供应,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2.各镇办: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巡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撤离、宣传演练,落实隐患点“人盯人”责任,保障防治经费与物资,及时执行灾险情速报制度。
1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要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股室、村组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凝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采取开办地质灾害防治电视专题讲座、编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预防措施、避险方法等知识,普及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的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全力支持、自觉参与,营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补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灾害险情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及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省市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对人员密集、搬迁难度大、需要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细致勘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地质灾害执法监察力度,督促各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特别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同时,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导致出现重大灾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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