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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5-29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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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6-0014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函〔2026〕20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5-29 有效性
主题词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旬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点击查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旬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发〔2026〕43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部署要求,聚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调动种粮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积极性、主动性为核心,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准确性、实效性,坚决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为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根据土地“三调”及粮食播种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按照每亩85元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加大补贴面积核实力度。各镇办安排专人实地调查统计,及时更新土地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等信息数据,认真开展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精准。

(二)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公开公示、逐级审核汇总、补贴“一卡通”发放等。强化村、镇、县核查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落实公示情况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备查,做到应补尽补、杜绝违规违纪,切实保障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农民利益。

(三)全面加强补贴数据管理。严格数据核查审核把关,杜绝直接简单抓取确权等数据使用。加强数据分析比对,横向对比、相互校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三调”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等,纵向对比上下年度间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保障数据精准。高效使用转移支付平台,精准全面更新补贴进度数据信息。

(四)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等规定,及时测算补贴需求,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发放到位,为广大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实施步骤

2026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从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共6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户申报阶段(6月1日—6月3日)。种地农户自主向村小组申报登记个人基本情况、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等信息,村小组汇总后上报村委会。

第二阶段:村组初核阶段(6月4日—6月10日)。村委会组织对农户上报的数据逐户、逐地块核实,重点核查耕地是否撂荒、用途是否改变等问题。核实无误后,对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作物类型等情况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第三阶段:乡镇复核阶段(6月11日—6月17日)。镇(街道)对各村报送数据及公示情况进行复核,并按不少于辖区农户总数3%的比例开展实地抽核,对重点对象、异常数据实行必核,一般农户随机抽查。复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阶段:县级核定阶段(6月18日—6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镇、村两级,按照内业100%、外业不少于全县总户数1%比例,完成耕地确权(承包)、国土调查、实际种植、资金规模等多源数据核查校验,形成县级补贴资金发放初步明细,并组织镇(街道)在村级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增加补贴标准及金额等,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流程启动补贴具体发放流程。

第五阶段:补贴发放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组织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账户。

第六阶段:整理归档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归档整理补贴发放文件、表册、支付凭证等资料,对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及时督促代发金融机构认真反馈核查,修正发放基础信息。9月底前,将补贴发放明细形成完整资料并按字段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村级大喇叭、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活动,增加政策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度,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镇办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接访后认真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取得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各镇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督促镇村扎实细致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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