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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时间: 2021-12-10 09:31:18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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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1-0067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财发〔2021〕731 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财政 下达 2022 中央 衔接 振兴 资金 巩固 脱贫 攻坚 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咸财农业[2021]147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523万元,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

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咸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咸财农业[2021]4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央政策,本次下达资金属于涉农统筹整合范畴,请你局于5日内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尽快组织实施。



旬邑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监督单位:旬邑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29-34422101   12317

投诉地址:旬邑县北大街旬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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