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375K/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旬财发〔2024〕310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县林业局: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咸财资环〔2024〕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达资金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类科目类“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纳入直达资金实时监控,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你单位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旬邑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公告单位:旬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34422101
联 系 人:第文锋
监督电话:12317
办公地址:旬邑县北大街1号旬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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