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375K/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旬财发〔2024〕33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咸财农业〔2024〕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9万元,资金分配及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关于〈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36号)和《咸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咸财农业〔202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下达资金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请你们根据会议审定项目,专款专用,尽快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
三、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合环节,请在预算指标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旬邑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0日
公告单位:旬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34422101
联 系 人:戴璐
监督电话:12317
办公地址:旬邑县北大街1号旬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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