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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1-09 15:26:39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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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0-0094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0-01-09 有效性
主题词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县林业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旬邑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29-3442241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林业信息,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公开自觉

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根据人员变化,调整了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收集和具体公开工作,局属单位、局其他各股室按职能分工及时提供需公开的信息项目。制定了《旬邑县林业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保障措施。结合每周例会,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公开自觉。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为了保证政务公开不走过场,真正发挥作用,我局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加大公开力度。除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服务承诺、工作动态等外,重点围绕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生态脱贫等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宣传解读。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公开

全面落实《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主动公开机制。凡是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在旬邑县林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推行依申请公开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着重抓好受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发布信息,建立了由主管领导审核,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同时,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和敏感信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研究审定后,予以删除,确保网上信息安全。对反映林业工作中的热点信息,派专人跟踪督查,及时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四)强化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利用旬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并加强网站建设管理,确保网站平稳运行。二是在单位院内醒目位置设置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工作职责公示栏等多张公示板,并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便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来单位办事。三是利用“植树节”、“爱鸟周”、“12.4”宪法日等时机,大力公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五)积极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畅通信息咨询投诉渠道。公开咨询投诉电话029-34422410,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二是及时答复、办理县“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各类事项,无超期件出现,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发言人,负责我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四是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明确专人及时发现、关注涉及林业和我单位的相关舆情信息,及时进行跟帖回复或正式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35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10

2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9年的工作,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和收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充实信息数量。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促进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的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四是拓展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辐射性。强化林业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探索建设各种新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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