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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19 09:45:29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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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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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1-0073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
主题词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旬邑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9-34423000。)

(一)公开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服务型机关、党务及政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改进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紧密联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主要是政务信息、部门文件、办事指南、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信息中:职能介绍1条、机构概况4条、工作动态信息32条、部门文件12条、政策法规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我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另外,我局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信息570条,原创310条,转载360条,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不涉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工作。我局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梳理出涉及司法行政工作4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并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办事指南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梳理“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事项清单,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完善网上咨询和监督渠道,积极推进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没有涉及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四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我局明确政府网站由专人专职负责,并建立健全了我局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严重错字、别字、漏字情况,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20年度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起,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7起,公开规范性文件3个。

2020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及有关的申诉案。

(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1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秦亚飞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局办公室刘永康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审批责任制,公开前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局长先后对信息涉密属性进行双重审查,审查通过才可在网站上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2 

0

0 

2

17

0

0

0

17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渠道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公开不及时;三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及公开内容界定标准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管理、维护好政务微信及微博;二是充分把握信息实效性,以最短的时间将开展的工作及时形成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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