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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 2023-01-09 10:08:00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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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考核情况每月通报1次。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年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保密审查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由县政府办会同县委考核办、县政务信息中心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县政府办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县政府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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