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采取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群众监督与党员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并有权提出咨询。
(二)负责监督本机关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处理本机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收集群众对本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群众监督。应聘请本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和群众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和采纳特邀监督员的意见。
(二)舆论监督。应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对不公开、假公开、以及消极抵制、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不良现象要予以曝光。
(三)社会监督。应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箱,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及时进行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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