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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邑县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 2022-02-14 09:01:14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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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函〔2022〕11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2-14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主动 公开 政策文件 工作规程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旬邑县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

为了从源头进一步理顺政策解读程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确保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解读规范有效,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水平的通知》(旬政办函〔2021〕10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以旬邑县人民政府、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加挂“旬政发”、“旬政办发”文号)印发,且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民生、经济、市场等领域,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须进行政策解读。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开。

(一)起草阶段:各镇办、园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在起草(代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时,要同步组织起草以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画漫画等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文件和解读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

(二)审签阶段:文件起草单位将起草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县政府办审核,文字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对应的解读材料送县信息办审核。解读材料审核未通过的,由县信息办具体承办人员负责通知起草单位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解读材料。待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审核通过后,按文件审签程序审签。

(三)挂号阶段:文件签发完毕,排挂文号时应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核稿”栏须出现县政府办、县信息办负责人核准意见;二是文件须附有对应的政策解读材料。以上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四)公开阶段:文件印发后,由县信息办将审核通过后的政策解读材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进行公开,并注意收集处理社会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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