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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制度

时间: 2024-11-08 10:07:48
来源: 县数据服务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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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4-0164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08 有效性
主题词

为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政府网站内容编辑、审核、发布、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应公开必公开,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事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动公开事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街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二、内容审核程序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其保密审查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报送到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内容,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以及保密审查责任人同意,发布重大信息需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

(一)规范性公文审核。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须审核公开情况,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标识位置和样式,标注“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网站管理员对已经审核为“此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直接公开发布或脱密处理后公开。

(二)互动栏目答复审核。对县长信箱答复内容进行审核,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外,对答复内容要标注“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互动栏目管理工作人员回复网民时,依据审核结果选择是否公开发布。

(三)其他公开内容审核。政务公开年报、三公经费、机构概况、招聘、惠民政策、权力清单、财政执行情况报告、领导讲话等其他公开内容,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保密审查责任人审核同意是否公开发布。

(四)图片和视频审核。审核图片和视频不仅保证真实和美观,对背景人物隐私、不雅动作、物品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删减。

审核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和保密法规的学习,熟悉本单位秘密事项清单和应公开事项,严格遵守“应公开尽公开”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公开前对涉及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内容必须删减、脱密或隐藏处理。

三、内容编辑规范

(一)编辑工作原则。县政府网站正文编辑要美观、规范,遵照县政府网站编辑排版规范,标注来源、审核签发人、责任编辑,做到有源可查,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公开纠错联系电话。

(二)正文文字编辑规范。原则上按照标准公文格式排版,不能按照公文格式排版的,清除所有格式后,按网站系统默认格式一键排版。文章标题只需在标题栏填写,正文不再重复标注标题。能排版到正文中的原则上不以附件形式上传。

(三)图片规范。图片原则上不得进行PS拼接、修改等美工处理,确保真实性。在不影响真实性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裁剪、亮度调节等基本处理,在正文中居中排列。图片可作简要文字说明(有版权声名的应作说明),图片说明文字字号应小于正文一个字号,位于图片正下方。

(四)表格规范。正文中如需插入表格的,表格居中显示,边框为黑色,表格不得超出正文边线,表格较复杂的,可采用附件形式上传。

(五)视频规范。纯视频文章只需在正文下方的相关视频处添加,正文只注明审核签发人、来源、责任编辑等即可。视频文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0M。

(六)隐私保护。公开内容审核应严格审核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家庭详细地址、病情、收入、肖像权等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对不适合公开的信息可采用“*”、马赛克等方式隐藏部分内容(有规定必须完全公开的除外)。

(七)其他。公开内容较特殊的,单位可按照美观、整洁、规范的原则进行个性化编辑。各单位长期公开的事项应统一制作模板,规范排版结构等。

四、内容发布

原则上4个小时内网站管理员进行审核后发布,紧急事项电话联系县数据服务中心,未经审核或编辑不规范的,严禁发布,发布前必须再次复核校对,须预览生成版面。转载的网站内容应源于国家、省、州的政府官方网站,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五、网站内容安全

(一)账号密码安全。各单位网站账号管理员账号上传的内容县数据服务中心视为已经单位签发同意的内容,为保证内容安全,各单位不得使用简易密码,密码最低位数不低于8位。网站管理员变动时,必须进行密码移交,接收人须立即更改账号密码、邮箱、手机号、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账号密码丢失的,立即报县数据服务中心停用或修改。

(二)栏目管理。能按要求保障栏目内容、有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单位,需要增设政府网子站、栏目和专题的,可向县数据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网站值守。网站主管单位须安排专人对网站进行值守,涉及应急发布、纠错、篡改、舆情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处理。

六、内容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应公开事项,特别是每年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网站栏目内容的责任分解,要按时录入网站后台并公开,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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