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旬邑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旬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xunyi.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古豳旬邑”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查询点地址、联系方式
旬邑县图书馆
地址:旬邑县县城泰塔路1号
联系电话:029—34422658
旬邑县档案馆
地址:旬邑县东三路消防大队以北旬邑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29—34421896
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旬邑县旬东水街B座
联系电话:029—32993667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主题词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2020-0001000
3.发布机构: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主题分类: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主题词:指政府信息的主题词。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本页面下方在线下载或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受理点地址:旬邑县中山街县政府东楼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34422885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旬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s://www.snxunyi.gov.cn/zfxxgk/ysqgk_21347/ysqgkxz_2134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数据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4422885;
邮政编码:71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yxxxb@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办公地址:旬邑县中山街县政府东楼三楼;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