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文件 名称 |
文件 来源 |
具 体 措 施 |
办理 单位 |
责任 人员 |
联系 电话 |
|
1.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2.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3.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4.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5.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6.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7. |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一本通》 |
税 务 局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税 务 局 |
韩 利 霞 |
32101772 |
|
8. |
《旬邑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办法》 |
市 场 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实现了由过去承诺3天办结为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
市 场 局
|
李 崇 民 |
34422304 |
|
9. |
《旬邑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办法》《旬邑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办法》《旬邑县外资企业奖励办法》 |
市 场 局 |
制定《旬邑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办法》《旬邑县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办法》《旬邑县外资企业奖励办法》政策政策,旬政办发〔2020〕38号文件。鼓励企业出口,对一些出口业绩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引导更多有资质的企业出口创绩 |
市 场 局
|
李 崇 民 |
34422304 |
|
10. |
《旬邑县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工 信 局 |
列入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中小微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的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并按月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抵税额。 |
工 信 局 |
刘 蕊 |
15191439806 |
|
11. |
《旬邑县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工 信 局 |
运输经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确定的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对应收入的增值税;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可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疫情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经缴纳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年度税款。 |
工 信 局 |
刘 蕊 |
15191439806 |
|
12. |
《旬邑县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工 信 局 |
对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工 信 局 |
刘 蕊 |
1519143980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