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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1-03-11 10:49:02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营商办-管理员
责任编辑: 营商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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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提升《条例》知晓率和企业、群众满意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以《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为重要抓手,全面打造市场活力强、企业满意度高的营商“软环境”,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宣传内容

以宣传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十大行动”、“五大专项行动”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打造服务到位、政策便利的营商新高地。

三、宣传时限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四、领导小组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七章,涉及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服务企业的五大板块相关内容,为确保全面做好《条例》宣传,明确责任划分,现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建立以下十个工作小组:

(一)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及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消防队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热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局

(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五)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

(六)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市场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七)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九)强化监管和法律保障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

(十)督查问效组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

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

五、目标任务

(一)前期准备:

承担宣传任务的各责任部门需立足部门职能,明晰《条例》宣传重点,完善准备《条例》相关宣传材料和资料。

(二)宣传实施:

1、定方案、出措施:各宣传组牵头及配合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旬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旬营商办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旬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旬营商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立足各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制定详细可行的《条例》宣传方案,要求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并制定对应宣传措施,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县营商办。

2、入企业、送《条例》: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利用营商环境“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建立的政企联络互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入企业、进项目、送《条例》,确保及时完成宣传任务,同时,分别就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强化监管和法律保障等牵涉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大方面事项进行详细梳理,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突破口,建立统一标准化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县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将信息公开与《条例》政策的宣传解读结合起来,主动作为,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为企服务效能,全力护航企业发展。

3、创形式、促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除过利用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广电等传统手段宣传外,需在政府网站、各自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题,采用图解、动漫等形式,深入解读《条例》出台背景、内容、重点和意义,同时,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全面宣传有关营商环境的各项惠企便民政策,每月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动态、可供部门之间、市县之间推广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条例》宣传工作亮点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县营商办。

4、重监管、强保障:县司法局和县法院等具有行政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行政职能,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普法宣传、提升法律服务等三大方面为重要突破,通过持续精简行政许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行执法公开制度等手段,及时关注企业法治需求,全力做好规范行政执法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司法部门与法院调解组织联合,每月坚持做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的矛盾纠纷深度排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作为做好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来抓,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并按时将各项活动的文字和影像资料按月上报县营商办,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三)回访调研

各责任单位的《条例》宣传和营商服务工作务必要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以“互联网+大走访”为重要抓手,及时做好电话问询、网上沟通、当面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解决台账,及时按企业所需调整各自《条例》宣传措施及策略,在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的同时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督查问效

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将以工作主线贯穿于2021年全年,县营商办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问效,同时就《条例》宣传工作情况定期回访企业,以各单位《条例》宣传工作的日常报送情况记录作为衡量《条例》宣传工作完成度的重要指标,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条例》宣传贯彻推进会,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条例》贯彻不实的单位当会进行表态发言,并将日常宣传情况纳入年底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宣传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形成完整的《条例》宣传实施方案,成立《条例》工作宣传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强化沟通协作,量化细化宣传工作,及时完成宣传目标任务。

(二)通力协作、凝心聚力。各责任宣传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条例》宣传,积极响应牵头单位的号召,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同各牵头单位一道形成推进《条例》宣传工作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三)创新举措、打造亮点。各宣传组要增强创造优质营商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立足各自工作职能,从宣传方式、方法、手段上下足功夫,大力做好工作举措创新,加快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向纵深推进,努力打造环境好、服务优、发展快的营商旬邑“新范本”。



旬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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