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此政策自2019年5月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此政策执行至2024年底。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申请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超过50%。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60%返还,大型企业30%返还。
三、创业贷款政策
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中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
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缴费部分的60%。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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